不收取費用 只居間介紹販賣毒品 也構成犯罪嗎? 來看下面的案例↓ 案情回顧
小航(另案處理)和瑤瑤(19歲)系男女朋友關系,兩人一起吃飯時,瑤瑤的朋友李某(另案處理)打電話問瑤瑤是否有購買依托咪酯電子煙的渠道,瑤瑤本想拒絕,小航卻慫恿瑤瑤聯系自己販賣“電子煙”的哥們兒陳某(另案處理)。 經瑤瑤從中聯系,李某和陳某達成交易約定,同時李某要求瑤瑤本人到現場交易。因距離較遠,雙方分別開車到所在地的中間點、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萬載縣境內的某高速路口進行第一次交易。 李某覺得“貨”不錯,幾天后又聯系瑤瑤要求購買依托咪酯電子煙,雙方約定再到“老地方”交易。某日凌晨,雙方到達萬載高速口后,陳某和小航要瑤瑤帶“電子煙”去李某車上交易,交易時瑤瑤被警方抓獲。
法院審理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瑤瑤通過居間介紹的方式幫助他人販賣毒品,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共同犯罪。綜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節和危害結果,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瑤瑤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明知是出賣毒品 還為販毒者介紹買毒人 在二者之間牽線搭橋 促成毒品交易的 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提醒大家 要提高識毒、防毒、 拒毒的意識和能力 切勿以身試法 否則追悔莫及 【來源:江西廣播電視臺】 |



